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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新华三产品总代理合作业务竞争性评估信息
1. 项目名称:2025年新华三产品总代理合作业务竞争性评估项目
2. 采 购 方: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3. 公告时间:2024年5月15日 -- 5月25日
4. 项目内容:2025年新华三中国大陆地区产品全国总代理权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 具有国内主流ICT厂商总代理经验(提供总代理资质证书)
2. 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 财务状况: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完善的信控体系及充足的运营资金(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授信证明等)
a. 收入规模,最近3年累计收入人民币不低于50亿元或上一年度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
b. 利润规模,最近3年累计净利润人民币不低于5000万元或上一年度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c. 融资能力,在金融机构有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有效授信额度
4. 必须具备一定常备仓储及覆盖全国的物流能力,常备仓储总面积不少于1万平,需提供仓储、物流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实地照片等)
三、意向提交:
有意愿参与该项目的单位请于2024年5月26日12:00之前提交意愿至我司邮箱wu.yongcheng@h3c.com/run-qiu.xia@h3c.com,邮件标题格式为“2025年新华三产品总代理合作业务竞争性评估—xxx公司”,有意向的单位请随信附上公司业务介绍,总代理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财务审计报告,授信证明、仓储物流能力证明等相关文件。(首次邮件应答,表明参与意向)
注意:单封邮件大小请勿超过20M,如邮件过大,可分多封邮件发送,请勿将附件存于网盘。随信请附上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如需了解更多项目需求信息,请您联系:
吴永成,wu.yongcheng@h3c.com,电话:18626885733;
夏润秋,run-qiu.xia@h3c.com;电话:18910738681
采购方发出本公告信息以及意向单位提交意向书的行为将不对双方产生签约或以其它方式建立任何合作关系的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