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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购项目信息
1) 项目名称:新华三财产一切险
2) 品 目:保险
3) 采 购 方: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4) 公示时间:2017年8月18日 `
5) 项目要求:
保险责任范围:
标准条款:《财产一切险条款》
扩展条款:《财产一切险附加条款》包括《盗窃险条款》、《恶意破坏扩展条款》、《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条款》、《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玻璃破碎扩展条款》、《增加资产条款》、《仓储财产申报条款》《公共当局扩展条款》、《自动喷淋水损条款》、《清理残骸条款(损失金额的15%)》、《重置价值条款》、《应对通货膨胀条款》、《自动承保新的营业场所条款》、《建筑物变动条款》、《灭火费用条款(限额:RMB300万)》、《专业费用条款(限额:RMB200万)》、《错误和遗漏条款》、《不予失效条款》、《预付赔款条款(50%)》、《时间调整条款》、《临时移动条款(被移动保险财产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项财产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减去所承保的建筑物保险金额的15%)》、《地震扩展条款》、、《碰撞条款》、《额外费用条款》、《车上货物条款》、《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N》、《指定理算人条款》、《便携式设备扩展条款》、《装修、改造条款》、 《“三停”损失保险条款》。以最终协议书的规定为准。
保险标的:
投保财产35.37亿元,包括:
固定资产、内部要货:物权属于甲方,但未体现在甲方固定资产、仓储物财务帐目中的财产。
仓储物:包括存放在甲方(含甲方各分支机构及指定外租仓库)并在保险单或批单列明的财产地址里的仓储物。甲方最终客户的地址及甲方各供应商的地址必须在起保前书面申报。承保责任包括:借给甲方指定的客户及列明的供应商用于展示、使用、试用及测试,以及未销售的属于甲方的财产(如VMI)财产。被保险财产包括但不限制成品、零部件、配件、备件、退回货物及委托储存的货物。
保险期限:
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具体日期后续说明)
保险币种:
保费与赔付为相同币种,即若保险费以人民币缴纳,赔付以人民币支付;若保险费以美元或港币缴纳,赔付以美元或港币支付。
2. 供应商资质要求:
响应供应商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8条所规定的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响应供应商要求2016年在国内市场综合排名(保费收入、市场占有率)前十,需要提供权威市场调研机构数据证明。
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 意向提交时间
有意愿参与该项目的单位请于2017年8月23日18点之前提交意愿至我司采购部公共邮箱[email protected],题目格式为“新华三财产一切险项目采购信息公示—XX公司”,有意向的单位请随信附上公司业务介绍、营业执照副本及如下附件。